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。为加强本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有效管理,特制订本制度。1 凡单价在 800 元(含 800 元)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。
2 实验室指定本室设备财产总帐管理员,各房间建立分帐册,做到帐目清楚,总帐册每年核对一次,分帐册每学期核对一次,以确保帐与物相符。发现问题,及时报告设备主管部门。
3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通过责任人,做好交接验收工作。对精密仪器要填写使用记录。对损坏、丢失者按赔偿制度执行。
4 分帐册责任人必须经常核查设备情况,保证设备完好率,对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报修,填写维修记录。
5 新购置(包括自制、捐助、调拨)的仪器设备及时建帐建卡,及时验收,及早使用。由校主管部门统一分类编号,粘贴校内固定资产标牌。
6 自制、外加工设备须先申请,经有关人员论证,院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。制成的设备经技术鉴定后,验收入帐。
7 必须保存仪器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。平时精心保养设备,一般情况下,不得随意拆改,如需技术改造必须先申请,经批准后执行。
8 各仪器设备根据情况需制定操作规程的,必须制定操作规程;无需制定操作规程的,在责任人指导下使用。
9 本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借出使用,确需借出,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办理借用手续。
10 仪器设备耐用期满,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,可申请报废,填写 “ 报废申请表 ” ,通过技术鉴定,经院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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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零四年十月